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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訊息

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、教育人員及軍警人 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
(一)實施對象: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 (轄)公務人員、教育人員(含私立學校部分)、警察 人員、現役軍人、約聘僱人員、技工及工友,不含臨時 人員(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)。

(二)補助原則: 1、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客語能力 各級認證,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,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。 2、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,不 得重複申請;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,不 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。

(三)申請期限: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(轄)軍公教警人員申 請資料,分二梯次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: 1、第一梯次:於114年9月30日前函送客家委員會者,由 客家委員會核定後,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。 2、第二梯次:於114年10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間函送客 家委員會者,由客家委員會核定後,於114年或115年 撥付補助經費。

(四)申請方式: 1、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,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 之認證准考證、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(構) 申請補助,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(詳本案實施計畫 第陸點),於申請期限內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。 2、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,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 申請總額,檢具「報名費請領清冊」及收據到會申請 補助。至申請人檢附之准考證、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 報名費檢核清冊,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,並應配 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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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2-16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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